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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章 击鼓鸣公堂(第2页)

“三郎,你先去县衙,我来应付他。”

李弘贞点头答应,带着王初一等人往县衙而去。

由于是用王初一的名义收粮,所以只能由他来当原告人。

到了县衙门口,只有一条狗趴在屋檐下晒太阳,也没有衙役站哨。

就连给老百姓伸张正义的鸣冤鼓,都找不到鼓槌,八成是被藏起来了。

这种衙门靠不靠谱,一目了然。

胖子绕着鼓架找了一圈,挠挠头说:“大哥,没鼓槌呢!”

王初一不耐烦道:“呆子,没鼓槌,用拳头捶不也一样。”

于是胖子举双拳哐哐捶着鼓皮。

不一会儿,就把两个一脸不耐烦的衙役召唤出来。

“何人击鼓?”

王初一很识趣地把两个红包递了过去,谄媚道:“小人有冤情,还请两位差爷行个方便。”

衙役稍微掂量一下红包,满意道:“那成,进去吧。”

兄弟几个跟着王初一鱼贯而入,县衙外面闲得没事干的群众,也跟着进去吃瓜。

在公堂等了老半天,才盼来几个衙役拎着“杀威棒”,慢悠悠地在两侧站定。

接着他们用杀威棒敲击地面,有气无力地喊着:“升堂!”

“威——武——”

不多时,身穿犀牛绿袍的县丞也慢悠悠来到大堂正中坐下。

“啪!”

惊堂木一拍,县丞喝问:“堂下何人击鼓?”

官威十足,吓得王初一浑身一颤,双膝不自觉跪下:

“禀大人,草民家中粮仓昨夜无端起火,所屯两万余石粮食尽皆焚毁,疑似有人蓄意纵火。”

说着,从怀里掏出状书,双手高举:“请大人明察秋毫,还草民公道。”

县丞从衙役手中接过状书,草草读了一遍,才提出质疑:“本官问你。”

“你安敢断定,粮仓一定是被人蓄谋纵火,莫非你亲眼看见了?”

王初一道:“回大人,草民虽无亲眼目睹,但有贼人纵火留下的证物。”

“证物何在?”

“在这。”

胖子抱着装有火油味大米的坛子挤出人群,来到王初一旁边跪下。

县丞一拍惊堂木,喝道:“你是何人?”

“草民乃看管粮仓之人,这坛子之物乃是草民侦察现场过后现的,其中不少稻米都掺杂了火油。”

说完,把坛子递给衙役。

接过衙役递来的坛子,打开盖子嗅了嗅,县丞捋着胡子,眼睛左右闪动,不知在想什么?

片刻后,他才阴阳怪气的说道:“仅凭火油就断定,粮仓被贼人纵火,未免过于武断?”

“汝等证据不足,本官不能判定为纵火案,只能判为失火案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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